婚姻房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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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先生和程女士于2013年登記結婚,婚后兩個人也度過了一段非常甜蜜的時光,但幸福的日子并沒有持續多少,兩人因為家庭瑣事開始不斷發生爭吵。2017年起,兩人徹底分室而居,溝通也越來越少,兩人掙的錢也是各自支配。2020年3月趙先生以感情不和且分居滿兩年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程女士離婚。夫妻分床睡兩年算分居嗎?
夫妻分床等于分居嗎
【錦盾律師解析】
嚴格的來說,分床并不等于分居,法院對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認定是非常謹慎的,就算兩個人分居兩地,在沒有充足證據證明之下,只要一方不認可分居的事實,法院尚且不能認為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更何況兩個人只是分床而居。所以,切莫機械的認為只要兩個人不住在一起,沒有性生活就構成了分居。
如果兩個人確實感情已經破裂,完全沒有挽回的可能,建議還是咨詢專業的婚姻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搜集可以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只有證明雙方感情破裂,離婚的訴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實戰中,不少人誤認為只要兩個人“分居滿兩年”就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這是對婚姻法的理解錯誤所致,法院不會單純以“分居滿兩年”作為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法院會綜合考慮到婚姻基礎、離婚原因、雙方婚后感情與有無各好的可能等因素。
離婚訴訟
同時,現實生活中,若一方想以“分居滿兩年”為由與對方解除婚姻關系,在證據收集上要注意技巧,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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