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房產案例
首頁 / 婚姻房產案例離婚后公婆想要回買房子的錢怎么辦
程女士與李先生結婚后,公婆給了30萬元作為夫妻倆買房的首付款,房子買了登記了夫妻倆名下。后來,夫妻倆感情出現了問題,走到了離婚,誰知道倆人剛辦了離婚,就被公婆給告了,要求他們償還當初給的購房錢30萬,還出具了有前夫簽字的借條。
程女士一下傻眼了,當初給錢的時候說,這是房子的首付款用來給我們買房安家的,這怎么一離婚就變成借款了呢?
【錦盾離婚律師解答】
其實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最看重的一點是——簡單理解就是,女方有無和男方一起在借條上簽字,有無其他證據表明這是你們倆共同向公婆借的錢。
本案中,如果程女士沒有簽過字,又沒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對借款的事是知情的,那夫妻共同合意向李先生父母借錢的真實性就無法確認,也很難證明該筆款項為程女士與丈夫向公婆的共同借款。
錦盾離婚律師提醒,婚內簽字一定要謹慎,如果你的配偶讓你在借條或者其他文件中簽字時,一定要看清合同內容,如果覺得有疑問,一定先不要簽名,更不能在空白合同上簽名。因為簽名就代表著你同意合同內容,拿到本案中來說,如果程女士名字了就表示同意和丈夫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即便你們倆離婚了,這筆債務也是兩人的共同負債,要一起還的。
錦盾離婚律師建議,經起事后糾纏不清,或許在父母出資時就簽下明確協議,更能從長遠角度減少糾紛。
程女士一下傻眼了,當初給錢的時候說,這是房子的首付款用來給我們買房安家的,這怎么一離婚就變成借款了呢?

其實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最看重的一點是——簡單理解就是,女方有無和男方一起在借條上簽字,有無其他證據表明這是你們倆共同向公婆借的錢。
本案中,如果程女士沒有簽過字,又沒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對借款的事是知情的,那夫妻共同合意向李先生父母借錢的真實性就無法確認,也很難證明該筆款項為程女士與丈夫向公婆的共同借款。

錦盾離婚律師建議,經起事后糾纏不清,或許在父母出資時就簽下明確協議,更能從長遠角度減少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