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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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權需不需要配偶同意


王女士和丈夫高某正在離婚冷靜期,在些期間高某的父親突然因突發疾病去世,在辦理繼承手續時,高某選擇放棄繼承父親的遺產。王女士認為高某是故意放棄繼承財產,讓自己無法對該財產進行分割,這種行為損害了自己的權益,應認定為高某的放棄繼承“無效”。
放棄繼承權需不需要配偶同意
錦盾繼承律師表示,在遺產分割前,高某作為繼承人并沒有財產權,取得的僅僅是繼承權,高某選擇放棄自己的繼承權,不需要得到配偶的同意,在沒有取得遺產前,該遺產不屬于高某和劉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也談不上侵害了另一方的權益。
但如果高某放棄繼承只是虛晃一槍,在離婚后又辦理了遺產繼承手續,錦盾繼承律師提醒,這種情況下繼承所得的財產依然是屬于高某和劉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離婚了劉女士也可以向法院主張分割該部分財產。
放棄繼承權需不需要配偶同意
另外,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因為放棄繼承權導致不能履行對妻子以及子女的撫養義務,明確損害了妻子及子女的利益,其放棄繼承權的行為是為了逃避履行法定義務,存在明顯惡意,其放棄繼承的行為無效。
以上是錦盾繼承律師針對放棄繼承需不需要配偶同意用一個案例做的解答,如果有類似或其他法律咨詢,請聯系錦盾律師事務所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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