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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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繼承問題


劉先生妻子早逝,留下一兒一女,在早年間劉先生承租了一套公有住房(簡稱公房),兒女的戶口原本也在該房戶口簿內,但兒女成家后,先后都將戶口遷出去了。該房戶口簿只剩下了劉先生一個人。后來,劉先生的外孫周某某因為上學的的原因,將戶口遷入該房中,但并沒有實際居住。2016年劉先生去世,劉先生的兒子、女兒因為該房的繼承權產生了糾紛。
下面,錦盾專業房產律師,用該案例,為大家解析一下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繼承問題。
公房繼承問題
首先,對于承租人來說,對于公房是不享有所有權的,所以公房是不存在繼承問題的。但繼承人可以按《房屋租賃協議》的規定申請變更承租人。
其次,本案中,劉先生的外孫周某某雖然戶口在該房名下,但并沒有在該房內實際居住,不符合“共同居住人”條件,因此周某某不能對該房享的承租權利。
那么誰可以成為該房的新承租人呢?根據相關規定,原承租人戶籍遷出或者死亡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請辦理過戶。但辦理過戶,需要符合過戶條件,而且只能有一個人。當申請過戶的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時,需要雙方或多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才能辦該房的過戶手續。
公房承租人死亡繼承問題
公房的產權性模糊,很容易產生糾紛,為了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錦盾專業房產律師建議,如有條件,承租人最好在生前將房屋購買成私有房屋,擁有房屋所有權后,法律關系就比較清晰了,就不用擔心類似的問題發生。如未購得房屋所有權,只能根據相關規定變更承租人。
如果遇到了公房承租人死亡,對新承租人或者是由到公房動遷而產生糾紛,建議及時委托專業房產律師介入,公房糾紛錯綜復雜,有律師的協助處理會更順暢。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增辦理過眾多房產糾紛、拆遷安置糾紛、公房糾紛案件,秉持專業負責的態度,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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