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房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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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本就是一件糟心事兒,如果財產分割后才發現對方竟隱瞞財產,就更是讓人火大。那么,如果遇到對方隱瞞財產的情況,就要吃了這個悶虧嗎?
那自然是萬萬不能的,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自然應合理分割,如果對方隱瞞的財產,我們應該積極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下面錦盾律師事務所通過一個真實案件,教大家遇到這種事該如何處理:
離婚隱瞞財產
【案情回顧】
張某和杜某通過媒人介紹結婚,婚后兩個人雖然也有磨擦,但生活也還算幸福,但隨著孩子出生后,家庭開支變大,張某為了爭更多的錢,開始自己成立公司創業。因工作繁忙,兩個人溝通越來越少,還經常因為家庭瑣事吵架,2018年3月份兩人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
雙方在協議中約定:離婚后張小某由女方撫養,杜某定期支付撫養費和教育費;現住的房屋及房內所有物品歸女方杜某所有,現金和存款兩人平分。
張某經營的公司,及所有汽車等財產,離婚后歸男方所有。
2020年6月份,杜某在向張某要孩子扶養費時,發現張某現在住的房子,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買的,而在離婚時,張某對此只字未提,隱瞞了這部分財產。因此杜某將張某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該房屋。
離婚財產分割糾紛
要庭審過程中,張某辯稱,從2017年兩個人就開始分居,涉案房屋是在分居期間自己買的,完全用的是自己掙的錢,應屬于個人財產,而且現在已經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因此不同意杜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涉案房屋系張某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予以分割。判決房屋歸張某所有,孫某給付杜某房屋折價款七十余萬。
【錦盾律師解析】
在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隱瞞是一種失信行為。天下沒有不透風的墻,隱瞞行為一經發現,失信方會有不小的損失。因此,在夫妻緣分走到盡頭時,還應坦誠相待。同時,如果遇到離婚對方隱瞞財產的情況,請及時收集證據。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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