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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業界動態【勝訴】房屋合同糾紛案 錦盾律師代理被告應訴
本案為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我方委托人享受單位團購優惠買的房屋,被開發商刁難,要求一次性付清房款,否則就解除合同,我方委托人沒辦法一次性付清房款,也不想解除合同,因此被開發商起訴到了法院。
在原告要求解決合作,并拒絕返還我方委托人已支付的48余萬定金情況下,經過錦盾律所岳姍姍律師的專業代理意見和據理力爭下,法官判決駁回開發商所有訴訟請求。
【案件介紹】
2021提10月26日,我方委托人認購了原告(開發商)開發的XX小區一套房產,并支付了48余萬定金,后將認購房產更名其愛人名下。認購書約定7日內簽訂正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但由于原告在2021年11月23日才取得我方委托人購買X號樓的預售許可證,所以未能在約定的7日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后來,我方委托人一直在催原告辦網簽,但原告又各種原因推脫。后因疫情爆發,此事被雙方擱置。2023年底原告突然聯系我方委托人,要求一次性支付所有購房款,否則就要解除合同,我方委托人不同意,原告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認購協議。
錦盾律師在接受被告委托后,對案情抽絲剝繭,并仔細分析了當事人的訴求,經調解、結合關鍵證據第一時間出具代理意見。錦盾律師認為:未及時簽訂正式合同的過錯不在我方,且認購書已具備了購房合同的基本要件,我方也實際支付了購房款,原告不享有合同解除權。
【判決結果】
經審理,法院采納了我方律師的觀點,最終判決:駁回原告(開發商)全部訴訟請求。訴訟費也全部由原告(開發商)承擔。在錦盾律師的幫助下,我方委托人被告(購房者)大獲全勝!
在原告要求解決合作,并拒絕返還我方委托人已支付的48余萬定金情況下,經過錦盾律所岳姍姍律師的專業代理意見和據理力爭下,法官判決駁回開發商所有訴訟請求。

2021提10月26日,我方委托人認購了原告(開發商)開發的XX小區一套房產,并支付了48余萬定金,后將認購房產更名其愛人名下。認購書約定7日內簽訂正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但由于原告在2021年11月23日才取得我方委托人購買X號樓的預售許可證,所以未能在約定的7日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后來,我方委托人一直在催原告辦網簽,但原告又各種原因推脫。后因疫情爆發,此事被雙方擱置。2023年底原告突然聯系我方委托人,要求一次性支付所有購房款,否則就要解除合同,我方委托人不同意,原告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認購協議。


經審理,法院采納了我方律師的觀點,最終判決:駁回原告(開發商)全部訴訟請求。訴訟費也全部由原告(開發商)承擔。在錦盾律師的幫助下,我方委托人被告(購房者)大獲全勝!